商业健康保险究竟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中扮演什么角色,这是关系到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重大理论命题。笔者认为,商业健康保险主要承担三种角色,即:补充保障的主要提供者、基本保障的主要竞争者、医疗保险机构与卫生服务提供者关系的探索者。本文将从最后一个方面对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关系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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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资本金将超200亿元人保太保平安暂停商业车险1个月国家鼓励机构研发鲜活农产品保险北京非京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保险发展策--建言保监会新主席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的医疗服务购买者与提供者之间是公共契约的关系,即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提供者订立契约为投保者服务。但中国医疗保障存在制度错位,即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充其量只是扮演了医疗保障的功能,却未能克尽其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者的职守。由于这一制度错位,中国医疗体制的一大特色在于:虽然有了一定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却没有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如果医疗服务市场上缺乏强有力的购买者,医疗服务提供者主宰服务价格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医疗保险机构要想监督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价格和质量,理论上有两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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