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2009年底与某保险公司签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投保人每年交纳5000元,交十年,如果在这期间出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5万元。购买这份保险的第四年,李女士突然被查出患了卵巢癌。她拿着病历和住院情况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称其隐瞒了过往病史(过敏性鼻炎)而拒绝履行合同及赔付。
一保险经纪公司经纪人认为,客户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申请理赔的原因是“卵巢癌”,这与客户的过往病史没有直接联系。过往病史是否能够达到“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程度,还值得商榷。在以上事实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并不能证明“是故意隐瞒,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李女士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当初签保险合同时,她先签上了名字,其他内容都是业务员代为填写的。这位经纪人认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填写投保书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部分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客户一起完成的。尤其是“健康告知”的部分,正规的流程应该是业务员引导客户仔细阅读“健康告知”的事项,为客户答疑解惑,由客户自行填写。本案中,代理人并没有提醒客户仔细填“健康告知”,反而“代为填写”,这已经是严重的违规操作,应该承担这个行为的后果,保险公司作为管理者也有间接的责任。
购买保险应该明明白白,提醒投保人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需要签订的文件。对于告知的内容,一定要如实回答,对于自己的病情,要如实告知。如果担心被拒保留下不好的记录,可以要求做“预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之后再投保。
二、千万不要相信业务员“这个没关系,我替您填写”之类的话,越是说“没关系”,往往越是“有关系”,而且这件事通常对消费者有害,对业务员有利。对于这种业务员,投保人一定要回避,注意保护自己利益。
三、在理赔时,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找各种理由不赔,一定要注意重新找出合同条款,找出当初购买前保险公司业务员提供的资料,回忆投保过程,从中仔细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对保险公司的询问保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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