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28岁,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年均收入8万元;吴太太,26岁,某公司职员,年均收入4万元。夫妻俩结婚不久吴太太便怀孕了。吴先生在高兴的同时也有些担忧:自己有社保而妻子无社保,为了预防万一,通过介绍,给妻子购买了1份1年期的母婴险,保额20万元;同时还购买了一份一年期的住院医疗险,保额3万元。
几日前,吴太太顺利产下了一个男孩,夫妻俩都沉浸在幸福的喜悦中。出院后,吴先生便拿着住院费用单据找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核查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事例分析:
保险公司作出拒赔的处理是符合条款约定的。吴太太在怀孕期间投保的住院医疗险,对于妊娠期和生育期引发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从所购买的产品来看,吴先生的初衷是很好的,但没有完全了解所购产品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对于孕妇而言,保险的需求一般是生育险和意外险。
◆建议:
在吴太太刚刚怀孕的时候,吴先生可以选择给妻子购买生育险和意外险。等到妻子生育后,再为妻子做1份保障全面的长期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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