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模式”使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角色,从执行者、管理者、监督者三位一体转化为资金监督者。其核心内容是:在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以“集体参保”方式,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超出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运作来解决。
该模式的具体方式是,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投保人每人每年划出24元钱(从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无需个人再掏钱),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建立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于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成了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
据悉,2001年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厦门模式”在福建省城镇逐渐推行。每3年一轮,目前已是第二轮,人均每年商业保险的保费在35元至80元之间,保障的起付线在2.8万元至5.3万元,保险金额在10万至15万元。
江阴模式基金全部交给险商
2001年江阴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政府组织推动、保险机构专业化运作、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覆盖全市城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为了保证有大数法则,2002年8月8日,江阴市政府曾下发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本保险属社会医疗保险”,并要求“全市各镇参保人数不得低于应参保人数的95%”。保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虽然是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管理,江阴的农村住院医疗保险方案带有明显的社保色彩。
按“江阴模式”,保险公司按照基金总量,对农保基金实施方案中的起付线、分段补偿比例、最高补偿限额等重要事项进行精确测算。
到2004年底,江阴近100万农民中,已有超过99%的人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江阴模式”很快在江苏省扩展。根据公开资料,目前管理江苏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的商业保险公司有4家,全国接受保险公司农村新型合作医保服务的农民有一半在江苏。而仅江阴一个市,农村医保基金就已近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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