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同类产品,却不能获得双倍理赔?近日,读者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自己遇到的问题。随后记者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专家表示,医疗费用保险、财产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
医疗费用保险多投保不划算
王先生年初购买了一份商业医疗费用保险,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又投保了一款相同类型的产品。王先生最近生病住院,花费有1万多元,在第一家保险公司顺利获得了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7000元,住院补贴费用近1000元,可是到另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工作人员却表示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第一家公司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算下来不足百元。
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寿险的赔付原则包括定额给付和损失补偿,其中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津贴型保险适用于前者,医疗费用保险适用于后者。“如果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费用保险,在第一家理赔之后,第二家保险公司只会理赔第一家公司理赔之外的那部分金额,重复投保并不划算。”
业内人士介绍,医疗费用保险,其赔付的参照点为个人自费的费用,一般建议客户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额累计为1万元,同时可搭配津贴型保险。一般来说,建议将津贴型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进行适当组合,这样既可以进行实际医疗费用的报销,也可以进行每日补贴,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财产险也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中国人寿保险专家提醒客户,财产险的赔偿也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不能造成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以车险为例,比如客户分别选择了A、B两家公司的车损险,两份保单的保额分别为5万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约为1万元,若该客户选择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并不能分别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得1万元的保险赔偿,而是由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一共赔偿客户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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