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险10万元,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1万元。后来我因为意外事故导致多处骨折,目前正在住院。我想等完全康复再去保险公司理赔,请问理赔有时限吗,会否过期?
回复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显然,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不属人寿保险,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险、年金保险等属人寿保险,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5年。张先生投保的是意外伤害保险,诉讼时效为2年,而且是今年8月5日发生意外的,故最迟要在2012年8月4日前备齐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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