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理赔型”优劣特点明显
此外,近两三年来,重疾险市场上还逐渐出现好几款可以“二次赔付”、甚至“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其相较于传统重疾险产品的“只一次理赔”,无疑是一种产品创新,也给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我们看到,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大多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然后都是把有关联的疾病放到一组。如果是同一组别归类的疾病复发,则无法得到二次理赔。
但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各家产品同样都是打着“二次理赔”、“多次理赔”的旗号,但不同公司采用的可多次理赔的疾病分类、分组,以及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能拿到多少比例的保险理赔金,这些比较关键的细节上还是有所不同,投保前需要仔细询问和查看清楚,免得到时候因为理解上的不同又起争议。
同时,保障利益的增加总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保费也要比传统仅单次赔付的重疾险贵得多。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还是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购买。
如果是普通中等工薪家庭,那么购买重疾险未必要追求“豪华”,可以先选择能够覆盖基本大病风险的传统重疾险,同样保额保费可以便宜1/3,甚至更多。
2报销型医疗险:优先考虑“超社保型”
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算是市场上的老面孔了,这一类型的产品主要针对意外门急诊费用、各类住院费用以及与住院相关的少量门诊检查费用等给予规定比例的报销。
尽管产品设计上的个性化差异较少,但在选购时投保人也需关注一些细节。
投保先看细节差异
首先是费用报销的比例,这可是关系到保险金高低的关键所在。投保人需注意,社保人员和非社保人员比例各是多少。
在2007年1月1日《健康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各保险公司在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时,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因此,在对保险金额的说明中,会对社保、非社保情况予以区别,投保人还应结合自己是否已经投保了社保,看清自己所能享受的待遇。
其次,需看看产品的免赔额度是多少元,也就是起赔线是多少,这一标准自然越低越好。
而理赔金额给付上限则正好相反,该标准越高,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可能越多。
再接下来,是看看观察期(等待期)的设置。通常,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可以不受观察期限制,但普通疾病引发的住院是有一个30天、60天或90天的观察期的。在这个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和医疗费用支出,到时候就无法申请理赔。因此,对消费者而言,这个期限规定是越短越好。
此外,医疗费用类保险通常都是短期产品,能否保证续保是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如果是一年期的产品,就需要对客户年年核保,如果客户某一年身体健康状况不太理想就可能失去保障,也就是客户可能在最需要保险的时候失去保障,这对投保人显然不利。因此,选择保证续保的产品较为安心,当然,这类产品的费用通常稍高一些。
“超社保型”保障更到位
细心的投保人会发现,大部分的报销型医疗险是以社保保障范围为界的。也就是说,对于社保不能报销的,如排除在用药目录外的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报销型医疗险同样无法提供保障。
由于社保“全覆盖”的脚步正在推进,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人包括婴幼儿、学生、自由职业者、无工作普通居民、外来人员等都被纳入其中。因此不得不承认,传统社保内的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价值正在递减。
现在,一些保险公司针对市场变化推出的“超越”社保范围的费用报销型医疗险倒是可以弥补社保的不足。其规定的保险责任往往不受社保局限,一些超出社保范围的用药和治疗项目,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在选购时值得优先考虑。
3津贴型医疗险:按日补贴医疗费
除了费用报销型医疗险外,还有一类商业医疗保险也在市场上广受欢迎,那就是津贴型医疗险,也称为补贴型医疗险。
理赔以约定每日津贴额为依据
顾名思义,这类医疗险的作用是给予被保险人意外或患病住院期间收入损失一定的弥补。这类产品并不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了多少医疗费用为理赔标准,而是根据合同原本订立的每日津贴额为依据。只要被保险人住院了,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或降低,保险公司就会按约定进行补偿,赔偿金额一般等于(住院天数-免赔天数)×每日津贴额,最多不超过约定给付的总天数。
例如,住院天数为10天,合同约定的免赔天数为3天、每日津贴额为100元,那么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就是(10-3)×100=700元。与实际发生了多少医疗费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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