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仍处于“低水平,广覆盖”的阶段,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在发生医疗费用时,仍需要自己负担相当大的比例。长城安康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针对员工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与社保进行无缝衔接,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以减轻单位与员工的负担。
产品特色
与当地医保政策紧密接轨,提高员工补充医疗保障水平
保障范围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基本一致,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强有力的补充
选择灵活,为客户量身定做
免赔额由客户自行选择
保险金给付比例可自由选择
保险金额可由双方约定
保险利益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员工自负的部分,本公司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具体约定。
投保对象
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其已经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投保示例
以北京市为例,该市某企业于2005年1月为其全体员工投保了长城安康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该保险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对于员工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之后按90%给付保险金,其中住院床位费按150元/天的标准给付,累计保险金额最高为10万元。
2005年6月,该企业某员工因病入住北京某三级医院40天,累计发生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床位费5000元,基本医疗范围内的药品费6000元,诊疗费5000元)。
依据北京市医保规定,该员工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为8370元;依据该保险方案,保险公司将给付该员工6687元;该员工本人仅需负担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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