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团体保险是公司保护员工利益的福利方式之一,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不仅具有费率低(同比约低10%左右)和可税前列支的优势(可节税30%多)等明确易见的财务优势外,团体保险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公司在上团体险之前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1、团体保险必须把售后服务放在第一位。很多公司在上团体保险之前都花了大量时间和人力进行保险方案的选择、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沟通和选择
双方签订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等等。这些都是售前的工作,没有经验的公司往往会忽视了对售后服务的对比,而对于一家上了团体险的公司而言,真正耗费人力的,往往都是出现理赔需求的时候,尤其是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的时候,耗费的时间和人力会比售前花费的时间和人力多出几倍,而对于普通跌打损伤门诊一类的小理赔,则是公司几乎年年都会有人发生的。很多公司对这些工作量往往在选择团险计划时事先估计不足,甚至不做考虑,思路都放在谁能少花钱多保障上,其实各家公司在相同条件下的价格是差不多的。所以售后服务能否让公司放心应该是优先考虑的要素。希望大家看看“保险屋网站”的理赔服务承诺条款和理赔服务案例,相信会让你满意的。如果你能找到还有谁在售后服务上承诺比我做的更好,欢迎随时打电话告诉我,帮我看看是否还有改进的可能。
2、团体保险应该把老板利益和员工利益分别考虑。团体保险是由公司出钱保个人的险种,所以和我们为自己个人上保险还是有区别的,但不幸的是我看到的团体保险都是按个人险的思路选择方案的,最典型的就是老板出钱把员工利益保全了,而把老板利益保少了。其实在保险利益中,有员工身故、伤残、门诊、住院、手术等多项具体利益,其中员工身故、伤残是老板利益,而员工门诊、住院、手术等是员工利益,这一点是大家、包括很多资深的保险代理人都没注意到的。因为当员工发生身故和伤残的时候,公司老板在赔偿费用上是无法推脱的。
3、团体保险必须选择有能力处理劳资纠纷的代理人。团体保险不单是一个简单的员工福利,还是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平衡手段。当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纠纷。所以当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具备《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的时候,就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我曾在外企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对此是有深刻体会的。如果公司一旦发生与团体保险理赔相关的劳资纠纷的时候,我会用我的经验为双方提出专业的建议的。这种经验,没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是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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