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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如何选择合适的 商业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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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可以与基本医疗保险互为补充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主要有两类:一种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主要是对封顶线以上或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的产品,它属于费用型保险,通常由单位为在职员工购买。

  随着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公务员与实行了几十年的公费医疗制度挥手告别。由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都规定了起付线、封顶线,并缩减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这对于已经享受了几十年公费医疗保障的公务员来说,是不充分的,下面就以北京市社保医疗现状为例,为公务员投保商业医疗险设计可行方案。

  当前可以与基本医疗保险互为补充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主要有两类:一种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主要是对封顶线以上或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的产品,它属于费用型保险,通常由单位为在职员工购买。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该国家机关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把起付线以下、赔付限额之上,以及需要员工自行承担的部分都进行了有效的补充。(注:以上仅为了比较二者的区别,具体的赔付比例、保险范围应由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其中为了比较方便均假设费用发生在三级医院)

  另一种是定额给付型险种,属于社保的有效补充。由于定额给付型保险产品给付的保险金额是事先约定的,因此与社会医疗无关,与实际费用支出无关,因此如果社保和定额给付型产品衔接的话,那么在获得社保费用补偿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产品获得额外的赔付,如果保障档次、内容选择合理的话,消费者有较为充足的钱来购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承担的保健品、自费药的购买,以及用于支付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

  以上谈到的是购买商业保险的具体方案,另外在购买时,还应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告知义务与观察期投保人还应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由投保人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其健康状况、收入情况、家庭病史等相关情况,投保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这样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许多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都设置了30天至180天不等的观察期及责任免除项目,这些内容都会在条款上明确列明。即一旦客户发生的保险事故在观察期内或属于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目,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合理运用犹豫期保证自身利益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条款通常设有一个犹豫期。即投保人在签收保单10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无息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保险费。这样客户一旦发现保险产品不适合自身需要或自身经济实力无法承担续期保费的交纳,即可以运用此权力,避免损失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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