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所在的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为在校的全体学生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医疗险,每人保额6000元。在车主已经支付了伤残金和全部的医药费后,吴某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赔付,因为该附加医疗险是补偿费用损失型的,保障的是因发生意外事故让被保险人所花费的医疗费用。
不过,吴某还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伤残补助金,因为这起事故满足了构成意外伤害险的三个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与其所受意外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同于意外医疗险,意外伤害险以人的身体为保障对象,只要被保险人是因遭受意外伤害而伤残,保险公司就得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而且生命无价,意外险可以投保多份,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获得多重赔偿。
津贴有上限定额津贴型医疗险虽然与医疗费用无关,而且可以重复理赔,但就一款特定产品而言,其理赔也是有限度的,主要表现在保险责任理赔金额的上限(或者天数限制、住院次数限制等)。
以前述T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补偿医疗险为例,其保险责任涵盖了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床位费、膳食费、诊疗费、护理费)、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手术费、麻醉费、手术中所使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设备使用费)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药费、治疗费、输血费、辅助检查费)。但每一项保险金都有限额。一般而言,一次生病住院不可能把所有的津贴都“享受”到,比如,没有吃医院的饭,就无法获得膳食费补偿。因此,分项给付津贴有时候还不如综合给付津贴的产品好。因人因病而异。
就天数限制而言,某保险公司的一款津贴型医疗险产品规定,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可享有每天200元的津贴,但每住院超过15天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2005年7月19日,有此保险在身的姚先生因腰椎间盘突出入住医院,考虑到住院要超过15天,他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保险公司同意其住院至同年8月19日,并发出书面通知。可是姚先生一直住院到8月26日,且在8月19日后没有再次申请过延期。当姚先生出院后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对其最后7天的津贴予以拒付。之所以有限制,是因为保险公司也要控制风险,只对必要的住院给予补贴。而且腰椎间盘突出属于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究竟要住院多少天难以精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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