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条款,参保者应支付的保费为40元,但参保残疾人都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免。目前,这一保险先在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开展,今后将在全大市范围内推广。
参加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对象为:具有苏州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男的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女的为18周岁至50周岁。市区约有1.2万名残疾人符合参保条件。条款规定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但政府财政对所有参保者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补贴。其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无业重度的残疾人免费参保,保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在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内的残疾人,个人只要支付10元;其余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个人支付20元。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身故、意外烧伤的,最高可获4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障;意外门诊、意外住院的,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意外医疗保障。
同时,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意外烧伤时,承保保险公司不因为被保险人已获取其他途径的赔偿而免除赔偿责任,即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全额或部分获得其他途径的赔付或补偿、赔偿,均依保险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赔付;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引起医疗费用,则采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赔偿的部分,保险人不再重复赔付。理赔时有保险理赔的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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