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祥和万家两全保障计划(分红型)
产品亮点:满期返还型
适合人群:关注大病和希望到期返本的人士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保障期限:15、20、30年或至60、70周岁
保障区域:境内
保障权益
重大疾病基本保额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33种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被确诊初次发生约定重大疾病(33种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给付保险金额的10%与所交保费之和,合同终止。
癌症保险金基本保额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按基本保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被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最高为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18岁前: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退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以下二者之和:①实际缴纳的保费与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18岁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所交保费的1.1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
满期生存保障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以后各期保费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不予豁免保险费。
红利不确定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计划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1、生命价值:2.5倍身故全残保障,让您的爱可延续。
2、财富价值:1.5倍满期生存给付,规划您的未来目标。
3、健康价值:32种重疾保障及癌症额外保障,为您的健康护航。
4、尊严价值:60岁且满期可转换养老年金,保证您的晚年生活品质。
5、关爱价值: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费,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6、附加价值:延续经典保额分红,双重分红加速您的财富与保障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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