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百年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百年人寿
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缴费方式:5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限:20年、30年
百年·财富通两全·产品特色:
保值增值,兼顾保障
满期返还,安心理财
补充养老,安享晚年
百年·财富通两全·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以上资料仅供帮助客户理解本保险计划,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百年人寿
投保年龄:18周岁~60周岁
缴费方式:5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限:20年、30年
百年·财富通两全·产品特色:
保值增值,兼顾保障
满期返还,安心理财
补充养老,安享晚年
百年·财富通两全·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以上资料仅供帮助客户理解本保险计划,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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