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年龄:18-60周岁
基本信息
产品亮点:
满期返还型
住院费用报销
护理保障
社保外用药报销
适合人群:已参加投保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保障区域:境内
保障年龄:18-60周岁
保障权益
社保补充保险金20万元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因疾病引起的住院,等待期为30天),按以下情况给付:在被保险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对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给付80%;在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期间,保险公司在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给付20%。
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10万元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重大疾病入住医院普通病房(因疾病引起的住院,等待期为30天),保险公司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范围内,给付80%。
身故保障所交保费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因疾病原因导致的,等待期为30天),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保障所交保费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护理金保险所交保费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因疾病原因导致的,等待期为30天),保险公司按附表中各档约定的保险金额(等同于所交保费)给付护理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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