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救助者必须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携带下列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若为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3、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发票)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受理。
1、初审。社区居(村)委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对申请人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条2、复审。经初审合格的,由承办机构进行复审。承办机构根据申请人医疗费支付材料,核定其本年度个人自负医药费用总额、待救助金额、救助比例、救助额等,并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的相关项目,报送镇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公示。经镇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其个人及救助情况须在各村(居)委公示拦内公示。
(四)支付。经公示10日后未接到群众异议的申请人,承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核准额向申请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支付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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