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1、投保范围:此卡仅限深圳销售,投保对象为年龄在0--18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在样学生或婴幼儿,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
2、受益人:本自助保险卡受益人为法定,只接受被保险人的父母为保险金受益人。
3、保险限制: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壹份,多投无效。
4、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保单从投保人在中国平安官方网站上注册被保险人的相关正确保险信息并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保险责任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
5、责任备注:
小孩住院医疗保险:指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在保单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小孩因患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3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保单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之前发生且延续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9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未参加深圳少儿医保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对于其每次发生的属于深圳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300元的部分按60%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80000元为限。
已参加深圳少儿医保的,对于每次发生的属于深圳社保规定合理用药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于社保起付线以下部分,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需个人自付部分、封顶线以上需个人自付部分,在扣除300元的次免赔额后按100%进行赔付,赔付金额最高以80000元为限。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就诊要求:中国境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和社康中心。
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因本次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腹股沟疝(包括但不限于直疝和斜疝)、鞘膜积液(包括但不限于精索鞘膜积液、睾丸鞘膜积液、交通性鞘膜积液)以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事故。
6、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该保单生效日自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具体保险责任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如客户未能按本卡约定的时间、流程投保使保险合同生效,则本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7、保险凭证: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对平安宝贝卡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具体保单内容可以凭电子保单号和身份证号码在平安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8、本保险不办理撤保、退保和加保。
例如:某宝贝由于感冒引起心肌炎住院花费6500元,其中儿童医院起付线为600元,自费药为300元。
如有少儿社保,社保可以报(6500-600-300)*80%=4480,其余要自付2020。
如果有社保又有平安宝贝卡的,则只用自付300元的免赔额+300元的自费药=600元,其余1420由平安保险公司赔付。
如果没有少儿社保的,则平安保险赔付为(6500-300)*60=3720,剩余才是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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