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健康险要弄清保险责任以及免赔条款,做到如实告知。
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有医疗和手术费用,还可能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费用。此类产品理赔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一般需要凭发票报销,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从社保等其他渠道获得补偿,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还要适当扣除。
疾病保险以特定疾病的发生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会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与消费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无关。无论购买几份,只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均可获得保险公司赔付。
“因此,投保前要仔细阅读保险责任条款,充分了解投保产品的保障责任范围。”北京保监局相关人士说,此外,为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降低道德风险,健康保险合同中往往有90天或180天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投保人要关注免赔条款。据了解,常见的健康保险免赔条款有免赔额、给付比例和免赔期。其中免赔额条款规定了保险费用给付的最低限额,主要适用于医疗保险,具体又分为单一赔款免赔额和全年免赔额,后者只有当医疗费累计超过免赔额时才可申请理赔。给付比例则从正面规定了发生医疗费用时赔付的具体比例,如赔付费用支出的90%。
“免赔期”条款广泛适用于住院津贴类的健康保险。由于产品约定,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为降低道德风险,保险公司通常设定3天免赔期,保险公司只在免赔期后给付保险金。
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情况,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与否,因此如实告知直接影响保费的支付和合同的效力。按规定,对于投保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将予以拒赔,并且不会退还保费。
所以,投保健康保险时,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如未如实告知,对后期理赔会有诸多不利影响,最常见的就是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北京保监局人士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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