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背景
黎女士的孩子今年刚满2岁,由于家里经济条件还可以,黎女士准备给孩子投保商业保险。请问专家,给两岁的孩子投保新华保险的尊尚人生是否合适?
专家分析
两岁小孩的抵抗力和免疫力相对比较弱,并且活波好动,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建议先完善医疗方面的保障,每年三百元即可拥有:意外伤害医疗5千元、住院医疗10万元,意外伤害身故或疾病身故1万元、意外残疾1万元。保障相对比较全面。
另外建议考虑给付型的少儿专属大病保险,保31种大病到二十五或者三十岁,满期返还本金的1.1倍,同时还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重豁免。
另外作为孩子的保护伞,家长的保障也是相当重要,尤其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可以考虑经济实惠的定期寿险,再附加上重疾险,这样的保障就相对比较完善了,建议保障完善以后再考虑做这种分红型的理财产品。
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产品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趸交,五年交,十年交,二十年交,
险种类别:分红险
投保年龄:0-55岁
产品特色
巧规划步步安心
会长大,累积增值
显关爱,多重保障
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基本责任的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3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含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1倍;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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