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的时候说得花好稻好,可是要理赔了却又说当初这个没有如实告知,那个不符合理赔要求,保险公司真是太精了。”
“收钱的时候挺快的,退保的时候,却告诉我们要大打折扣,事先我们也不知道啊。”
消费者想要避免保险纠纷,加强自己的保险知识储备,了解一些保险公司投保和理赔的基本流程,可能是更好维护自身保险利益的更好方式。
抓住要点解读“天书保单”
投保前,代理人通常会将保险利益说得比较简单,而在签署投保单之前,消费者往往还没有拿到保险合同条款。等到拿到了保险合同条款,大部分人都会嫌“像天书”(虽然已经进行了保单通俗化的工作,但毕竟是严谨的法律合同,专业术语多且晦涩难懂),就束之高阁。等到发生理赔纠纷了,才发现条款中的“文字陷阱”很多,惊呼“怎么有这么多的内容我以前都不知道”!
比如几年前,王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买了一份重疾保险。2013年3月,他不幸被确诊患有脑囊肿。不过,就在王先生拿着相关诊断结果和保单到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良性脑肿瘤的确是可以理赔的重大疾病之一。但是,你注意没有,合同在这一病种后面有个说明,不包括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疾病。也就是说,你的病不能赔”。
其实,在保险合同中,类似的“除外”、“或者”、“等”、“及”等限制性词语非常多,有时候条件设置可以说相当严苛,但在销售前端、投保过程中,代理人不会和你多解释。作为消费者,我们自身要尽量抓住要点,看清保险责任、免赔范围、特殊名词定义等主要信息,避免“躺着也中枪”。
还有,一旦投保人签署了《人身险投保提示书》上最后一句“本人已知晓以上注意事项和所有风险”,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了“免责的挡箭牌”,将来若发生纠纷,投保人一方相当被动。所以,保单签字和签署这句投保提示书语录的时候,一定要在自己已经了解清楚保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再动笔,否则就会“陷害”自己。
躲开“避实就虚”的陷阱
在保险推销环节,不少销售人员会使出“避实就虚”这一招,让消费者“中枪”。特别是在常见的银行保险推销过程中,这类比较带有主观色彩的误导行为就屡见不鲜。
比如,一位工作人员在某银行网点营业厅向王女士推荐了某个寿险公司的分红险,并介绍说:“你每年只要存6580元,存3年就可以拿钱了。这个保险不但可以为你提供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还可以每年得到分红,一直保10年。”
王女士一听,觉得这个产品不错。但是10年时间太长,工作人员告诉她存满3年以后可以把本金取出来,于是王女士就购买了。但是3年后,王女士想把钱拿出来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却告诉她,现在退保要损失6000元。原来这款保险的缴费期限是3年,但保险期限有10年,在工作人员的“贴心”解答下,王女士把“存满3年能把本金取出来”,理解成了“存完3年就能取100%的本金”,没想到3年后是可以退保,但并非拿回全部已投入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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