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型产品普受欢迎
据了解,返还型产品是指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保障功能的同时,每两年、三年、十年可以领取生存金或期满后一次性返还保费/保额的一类保险产品,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保人既希望获得保障,又不想损失保费的心理,因此受到投保人的普遍欢迎,并占据大量市场份额。
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培训部王英生介绍,根据产品返还方式的设计不同,返还型产品可以分为快返还型和慢返还型两类,例如,每两年领取一次生存金的产品属于快返型,期满时一次性返还保费的产品属于慢返型。一般来说,快返型产品的保障能力较弱、保额相对较低,产品设计大多是返还保费;慢返型产品的保额相对较高,保障能力更强,返还保额类的产品占比更多。
年龄影响保额返还
记者了解到,在保险合同中,对于产品的返还方式、返还金额都有明确约定,多以保费或保额作为返还基数,例如:“每两年返还保费的6%”或“每三年返还保额的6%”等。一些产品返还保费、一些产品返还保额,但对于多数返还型产品来说,返还总额不会小于保费。当然,投保人由于年龄等客观因素的差异,返还情况会存在一定差别。
王英生告诉记者,对于健康类产品来说,返还情况还与投保人的年龄息息相关。如果是返还保费型产品,一位20岁的投保人和一位40岁的投保人每年缴纳同样保费,期满后返还给两人的保费并无差别,但两人的保额却不同。由于年龄小,风险小,因此,20岁的投保人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额;如果是返还保额型产品,缴纳相同保费时,由于两人的保额不同,导致返还的基数不同,最终返还总额自然不相等,20岁的投保人可以得到更多资金的返还。而如果想在期满时得到等量资金的返还,40岁的投保人则要缴纳更多保费。
保障功能相对较弱
健康类产品受年龄等因素影响,银保类产品虽不存在上述情况,但投保人混淆缴费期与保险期的概念可能导致产品返还情况未达预期。例如,保险产品缴费期是五年,而保险期限是十年,虽然缴费期已结束,但投保人并不能立即得到保费或保额的返还,如果急于退保,那么只能得到扣除各项费用后的现金价值,这也是许多投保人认为自身受到损失的一个原因。
业内人士提醒,由于在产品设计上,返还型产品最终要返还给投保人保费或保额,所以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总额也相对较高,因此,此类产品对投保人的经济能力有较高要求;再者,返还型保险的保障功能较弱,对于希望得到充足保障的投保人来说,并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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