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前段时间一个亲戚意外骨折,住院手术期间用单位的医保卡支付了大部分相关费用。6年前这个亲戚就在保险公司参加了个人寿险并附加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并一直缴费至今。于是出院后拿了相关证明去了这家保险公司,结果只得到了一小部分赔偿,也就是扣除单位医保报销的部分和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的丙类药这一部分,用保险公司的话说只报差额部分,保险公司进一部解释说医保那边报销的部分保险公司这边绝不能重复报销。亲戚很奇怪:自己个人参加的保险与单位的医保怎么会扯上关系呢?现在我个人也是想不明白,难道保险法真有这样的规定吗?恳请律师帮忙解释一下。
咨询网友:celine(长春)
专家解答:
长春中国人寿周丽萍
你好!关于你所说的问题,我也为客户处理过。住院医疗保险所遵循的原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所以单位所办的医保已经承担的部分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可以重复报销,而社会医保不承担的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因此,在此情形下,商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就是(总费用-医保不承担的费用-医保已经报销的费用)*80%
吉林泰康人寿李丹
您应该好好看看合同的,或者当时业务员没有跟您的亲戚说明白,医疗保险也是分很多种的,有的是凭发票的复印件,有的是要拿发票,但有的是报销除了您医保报销之外的费用,但有的就是不管您医保报多少,它给的是全部它可以报销的.所以说分几种呢,那您亲戚的那种就是不重复报销的那种,他并没有买可以重复报销的那种呀!如果家里有保险的话,找一个您信得过的业务员,哪家公司的都成,让他帮您分析分析您家的保单都管什么,不管什么,还缺少什么,以便您更了解自己的保障都有什么!
成都平安人寿谢飞
关于你提到的问题很多客户也有问。保险的住院费报销这块其实是遵循补偿原则的。就是如果有社保,公费医疗等这些已经报销了一部分的,商业保险是将余下的部分按比例报销。你想想,如果在社保或公费医疗已经保了80%,再到商业保险保80%,那不是住个院还可以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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