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推大病保险政策
据了解,大病保险是在参合人员因患大病或特殊慢性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按照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补偿之后,再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
我市刚出台的《慈溪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统筹年度内,参合人员住院和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补偿后,对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5%给予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民政部门对大病保险补助后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再进行医疗救助。
“也就是说,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基础上,对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超过2.5万元的部分,参保人可享受二次报销。”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管理中心罗通英主任告诉笔者,如果受本市现有医疗技术条件限制,参合人员必须赴市外三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诊治的,在这种情况下,对自体和异体肾移植术等10个治疗项目,按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补偿后的自负有效费用,也将由大病保险给予55%的补助,但不得再按前款政策享受叠加补助。
患大病最高可获20万元补助
大病保险能获多少补助?这是市民最关注的问题。罗主任说,这笔补助对患病家庭来说还是比较可观的,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为了让大家对报销比例有更直观的了解,罗主任以横河镇上剑山村患病村民霍先生为例,算了这样一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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