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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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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于医疗保险制度的改进一直是社会保障研究的热点问题。那么怎么改革才好呢?

  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逐步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但是,同养老、失业保险相比,我国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进展相对滞缓,我国现行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保障层次较为单一

  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当前,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一些政府部门忽视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对商业保

  险在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缺乏深入理解,主动运用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的意识不强。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业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由于没有意识到补充医疗保险对企业经营上起到的有益作用,因而,许多企业在经济能力可以负担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二、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突出城镇弱势群体是指城镇贫困人口,他们收入低、生活困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是已参保的困难群体个人负担水平较重。部分破产、关停等困难企业,无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需个人自付部分相对于个人支付能力而言负担较重;二是破产、关闭企业无缴费能力,而医疗保险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导致这部分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三是“体制外”人员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人群,由于没有固定单位,比较分散,操作管理难度较大,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也亟待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探索与实践,重点是针对不同人群特点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完善“统账结合”的制度,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和资金支持,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要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步伐。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仍以国务院条例或决定等法规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因多种原因迟迟未能颁布。社会保险制度的实际推行过程中主要靠行政手段推动,缺乏更强有力的国家立法保障,因此加快社会保险立法步伐,强化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已是当务之急,也是维护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的根本保证。

  二要努力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增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将社会各类人群包括少年儿童、大中专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城镇低收入人群乃至农民的医疗保险,逐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由县级、市级统筹逐步向省级乃至全国统筹过渡,提高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要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均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合理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是根据参保人自己的实际情况而自愿参加的医疗保险,能够更好地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险的需要,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是一种相对比较成熟的医疗保险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实施后,无论是在医疗费用、医疗项目还是在范围对象方面,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对它起到较好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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