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复投保不能得多重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比如一台价值10万元的轿车,购买盗抢险,那么保险人购买保险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里需要提醒投保人,交强险重复购买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按顺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是无效的。车险属于财产险的一种,重复保险不能够得到多重赔偿。
房屋保险:房屋一旦全部损毁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
我们常见的其他财产险,如为房屋购买保险也同样多份保险不得多重赔偿。比如投保人给价值60万元的房子购买保险,在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为80万元,一旦房屋全部损毁,两家保险公司会按照比例分摊,分别赔偿20万元、40万元,而不会按照保险金额各自分别赔偿。医疗险:
保险金总和不会超住院期间花销
李先生曾为自己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了3份医疗险,各投保1万元,之后因住院产生了8000元费用,他以为每家保险公司都会给他8000元的赔偿,而实际上3家保险公司总共给出的赔偿为8000元。“我买保险花了3份的钱,为什么却得不到相应的3份赔偿?”对于李先生提出的质疑,保险从业人员解释到,医疗险也只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金总和不会超过住院期间的花销。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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