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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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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正式出炉,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比例大大提高,并统一了设区市范围内的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

  新增两类救助人群

  新增了两类救助人群和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城镇“三无”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首次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将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新纳入资助参保参合范围。新增开展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和特殊重大(慢性)疾病门诊购药救助,帮助贫困大病患者解决因治疗严重慢性病或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门诊费用。

  明确住院救助标准

  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住院给予100%救助。提高对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大病患者的住院救助比例,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负费用给予不低于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的救助。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救助在政策范围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贫困家庭儿童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在现行50%的基础上提高到8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开展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在我省已开展的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困难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治疗、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治疗、“光明·微笑”工程的基础上,逐步将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6类疾病纳入按病种定额付费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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