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轻:5+10种特定疾病(轻度重疾),额外先行给付
重:45种重大疾病,全额快速给付
缓:长期护理先行定期赔付,缓解费用压力
急:终末期关怀急人所急,提前全额赔付
尊:身故全残终身保障,尽显尊贵
免:双重保费豁免,体现人性关爱
保单利益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根据下表中特定疾病所属的组别及相应给付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该特定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
对每组特定疾病,本公司仅就被保险人发生的一种特定疾病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完毕后,本公司对该组特定疾病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但对另一组特定疾病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对两组特定疾病分别按前述约定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的同时或之前,确诊发生了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达到护理条件、或发生了身体全残的,但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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