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济上没有到“揭不开锅”的地步,当然有必要。
您在单位或企业已经享受养老和基本医疗等保险待遇了,认为再购买商业保险就显得多余。有这种想法可能是对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还不够清晰,实际上您在单位享受的各种福利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靠此仅能维持生计,而无法享受高品质的生活。
首先,我们先说说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您如果参加了单位养老统筹,则您和单位每月就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到退休时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据有关方面统计,2000年我国养老金的平均数为月人均480元左右。不知您注意到没有,您所领到的养老金可能只够勉强糊口,晚年的生活质量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如今“养儿防老”的观念已不现实,两个孩子赡养4个老人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若遇不肖子孙更是苦不堪言。人到暮年,中青年时的“风光”不再,如果落到一切信赖他人的地步,哪还谈得上尊严和自主。购买自己向往的物品和食品、云游四海享受远足之乐等美好的愿望也都成了奢望。辛苦一辈子了,退休后还想紧巴巴地过日子吗?靠天、靠地、靠儿女,不如靠自己,想在老年时过上自立、安逸的生活,只有靠自己早做准备,在自己有精力挣钱的时候为将来白发时购买保障,这个保障就是制定合理的商业寿险计划作为补充。届时,您可以问心无愧地用自己早年准备好的钱“吃、喝、玩、乐”,尽享晚年乐趣。为了不给儿孙添麻烦,为了防止不孝儿女,您可以用属于自己的钱雇用保姆、进养老院,享受快乐充实、有尊严的生活。
其次,我们再说说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过去称为大病统筹,现在医疗改革已经在全国城镇铺开,实行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意味着“公费医疗”时代将很快成为历史,今后看病自己要掏相当一部分钱了。就拿患病住院来说,过去是花多少钱上不封顶下不限底,绝大部分住院医疗费都能报销;现在是下有“最低起付线”,即每年报销起点为当地上一年人均工资的10%(北京2001年定为1300元);上有“最高支付线”,既每年报销的上限为上一年人均工资的4倍(北京2001年定为5万元);上下限之间的部分也要按比例交医药费;超出上限部分用大额医疗费互助金报销70%,但一个年度内可报销最高数额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医疗制度改革后,有些费用是不予报销的,全都要自己负担,那更是一笔无法预计的数额。目前,中国人最害怕的是得病,人们常说“有什么别有病”,一旦不幸身患重疾倒下,家庭的精神、经济、工作、学业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如果这时自己有足够的钱看病就有希望;否则,一场大病可能把一个家庭拖得一贫如洗或债台高筑,就会“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当基本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昂贵的医药费时,已购买的商业保险(健康保险)就会充当第二梯队“雪中送炭”,使这个家庭绝处逢生。若用平时少量的保费换来高额医疗保障,把疾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种“双保险”的做法,实在是明智之举。
可以说,社会保险让您“过得去”,商业保险让您“过得好”。不要犹豫,马上行动吧!(特别关注: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们,更应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可靠的应急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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