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险种覆盖绝大多数癌症
樊国昌表示,本地首款以“新国十条”为背景研发的“国寿防癌险”,与以前的传统险种相比,在低缴费、高保障、确诊即赔付、保费豁免、康复金、满期返还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多重保障功能。
“这款防癌险是应‘新国十条’中明确要求商业保险特别是国家商业保险公司与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衔接,共同承担全民医疗保险责任,应民生之需而特别开发的。”樊国昌说,在这款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确诊了保险合同内所注明的癌症,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减轻患者短期内的治疗需求,“其实,很多患者在治疗后生存的几率都较大,如果消费者在治疗后依然生存,按合同约定,还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作为癌症康复保险金,累计最多可以给付5年,这是这个险种在研发上的人性化体现。”
据了解,“国寿防癌险”针对一些高发的特定癌症,如男性的前列腺癌、肺癌,女性的乳腺癌,儿童的白血病等,还特别增设了特定癌症的保障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此外,这款险种还有一大优势,就是几乎包含了所有的癌症,像子宫颈癌、皮肤癌这些不在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轻症癌症(原位癌)等,都可以得到基本保险金额30%的赔付,保单继续有效。
“另外,若患者的癌症确诊日在保险合同缴费期间内,根据合同,可豁免患者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不含轻症责任),从而极大地减轻患者和家人的经济负担。”樊国昌指出,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癌症,在保险合同期满后可返还所交保费,这笔费用还可作为养老金的有力补充,让退休生活无后顾之忧。
很多市民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已经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还需要单独去买防癌险吗?在理赔的时候,两个险种会不会有冲突?
“两个险种是可以叠加的。”樊国昌解释,“比如以往买了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同时购买了防癌险,只要发生了癌症,就可以同时给付,从而大大降低家庭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目前的基本医疗除了只保一些基本病种外,其保障额度和对药物目录、服务目录方面也有不少限制,患者个人仍要承担比较多的医疗费用。“目前的大病理赔中,恶性肿瘤占到了50%—70%。”匡毅说,“多一个防癌保险,就可以获得双重的保障。只要家庭经济能力能够负担,这样的财务安排还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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