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元旦刚过,家住秦皇岛的吕女士不幸被确诊为直肠癌。1月27日,吕女士家属向新华保险秦皇岛中心支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
2008年7月吕女士为自己投保了新华保险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10260元,年交保费20000元,保险期间10年,交费期5年;同时附加红双喜重大疾病保险,保额99408元,保险期间10年,年交保费570元,交费期5年。
经新华保险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案件属于附加险责任理赔范围,根据保险合同满2年后重大疾病按照保额×[1+(保单年度-1)*2%]标准赔付,新华保险向吕女士给付理赔金额109348.8元,主险红双喜新C两全保险(分红型)继续有效。
在很多客户购买保险时认为已经花了不少钱购买了保险(即主险),没有必要再花钱买什么附加险,往往会误认为是业务员想多挣钱。其实,主险产品和附加险产品是具有不同功能的,附加险可以弥补主险不具备的部分功能。例如客户购买了理财或年金类保险,其责任不具备健康保障功能,这时往往要通过附加健康险来进行补充。值得一提的是,一般支付较低的附加保险的保费,可以获得较高额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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