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空气质量、水源污染、食品安全、生活压力等等问题也接踵而来,导致患有
重大疾病的人数不断上升,同时呈现低龄化趋势。
健康保险成为疾病保障的不二选种。以下是关于健康保险投保的案例分析以供参考:
案例一: 我27,老公32,儿子快2岁了,两人月收入1万左右,老公有一份12万的
意外保险(150元/年),我有女性
健康险(350元/年),现有代理人推荐20万的
定期寿险(3908元/年),缴10年保20万身故(全残)。这个保险合适买吗?
建议:
您的现在是三口之家,孩子还小,所以保障应该向您和老公的身上倾斜,你们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如果您们两位都有
社保的话,暂时就不要考虑报销型(只报销公费费用)的
医疗保险了,可以考虑些自费医疗费用报销的险种来控制疾病风险。关于寿险,你们可以考虑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只要重大疾病保险是主险的都含有身故和高残责任,这样既可以控制大病风险又可虑到了寿险,保费一般也不会太高,如果感觉身故和高残责任低可以在单独补充些定期寿险。27岁女性保10万元这样的保险也就500多元,所以没有必要一年多交2000多压在保险公司,机会成本太大了。另外,建议您交费期拉长,一般长期险如果发生风险,后期的保费是豁免的。
案例二:贝贝读初中的时候,父母为其投保了一份寿险附加住院
医疗险。最近贝贝在跑步时突然晕倒,到医院详细检查后发现自己得的是先天性心脏病,必须住院治疗。但是保险公司以“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甚至还退还所缴保费并拒保。那么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付呢?
解答:先天性疾病的理赔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保户在投保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疾病,因此在投保时也不可能告知,但投保后却因先天性疾病住院,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理赔;另一种情况是被保险人的医疗与死亡原因是否由先天性疾病引起。保险公司如果不理赔先天性疾病,必须在健康保险合同条款上,将不承保的先天性疾病的具体名称列明,这样才能避免理赔问题的发生。像贝贝的情况,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在订立合同前,曾经有就诊记录或发病事实,否则保险公司必须理赔,消费者可以据理力争。
在购买健康险时一定要注意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及以前发生过的疾病,以免遭遇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