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保监局收到的保险消费投诉中,有不少老年消费者投诉。从被投诉的保险产品来看,大都是通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是银邮渠道购买的保险新型产品,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保险理财产品”。从被投诉的事项来看,大都是在退保、收益等方面产生纠纷。下面,我们就以保险理财产品为例,来和大家说说老年人在购买保险时要留心的几个事项。
一要留意退保金额不是保费金额。
保险和银行储蓄不同,在保单生效期间,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是有一定保障作用的,不能因为未发生疾病、事故等就认为保险没有意义,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般情况下,退保都是按照合同的现金价值来退,而不按原保费来退。因此,广大老年朋友应该注意,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与询问,确定销售人员介绍的内容应在合同范围内。
二要留意保单分红具有不确定性。
保单分红是老年朋友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对于这个问题千万要留意,不能轻信口头承诺或是夸张的宣传。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并且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牢记这一点,就能大大减少日后产生争议的可能性。
三要学会抓住犹豫期的有利时机。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有10天的冷静期,这期间,投保若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发现所投保险种不适合自己或是其他方面原因,投保人可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在收取少量工本费以后,也可无条件办理退保。保险公司对于犹豫期的认定,是以保单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计算的。因此,老年朋友在收到保单后,最好能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则有15天的犹豫期。
四要认真对待电话回访。
根据保监会要求,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保险新型产品,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人进行回访。在电话回访中,保险公司应当就是否投保人亲笔签名、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风险等关键信息,向投保人做进一步确认。这是防范销售误导的重要关口,广大老年朋友要留意,如果您在接到回访电话时尚未阅读保单条款、了解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一定要如实回答。一旦日后有了争议,也有录音为证。
老年人发生保险纠纷的核心在于证据意识的缺失和对合同文本的忽视。因此,广大老年朋友在面对保险产品的宣传时应保持冷静头脑,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有疑问可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说明,这是《保险法》赋予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