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购买“恋爱保险”,或许有尝鲜和从众的心理,对此,实在不必上纲上线苛责评判。
“如果要在爱情上加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在电影《大话西游》中,孙悟空要为爱情加期限的想法,如今在保险界变成了现实。作为“女神节”的“礼物”,3月4日,在株洲某单位实习的大学生徐振天花了199元,买了份“恋爱保险”,送给青梅竹马的女友黄增。而这份“谈一场永不分手的恋爱”的保单,瞬间引爆微信朋友圈。
“恋爱保险”在大学生中很流行,“生意”也特好,但却遭遇诟病,认为“恋爱保险”是无厘头行为,因为恋爱无法保险,保险也管不好恋爱。道理绝对是正确的,但却不能就说“恋爱保险”就没有意义。
“恋爱保险”的推出是市场行为,要经受市场检验,因此,无论“恋爱保险”的生意如何,那是保险公司的事,不喜欢“恋爱保险”,可以不去购买。况且,“恋爱保险”大学生购买只花199元,但收益却不少,如果在3年后至10年内登记结婚,将在婚礼现场收到一万朵玫瑰花,同时,在3年的保险期内,投保人还将得到1万元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更重要的是,作为恋人,一份“恋爱保险”可以获得爱人的微笑,可以给对方一个惊喜,给对一个浪漫,这是一种爱情的表达,又何尝不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可以认定是给对方一个承诺。众所周知,校园恋情在毕业时面临分手危机,虽然不是每一对校园情侣都能最终携手走进婚姻,但这种“恋爱保险”,某种程度上也在约束大学生们严肃认真对待校园恋情。
从防止孩子闯祸的“熊孩子险”,到为了扶人不被讹的“扶老人险”,再到如今的“恋爱保险”,类似的创新型保险一经推出,有掌声,也有质疑声,社会要以更为平常的心态看待之。
对于大学生恋上“恋爱保险”,不必苛责,唯有提醒大学生,投保之前看清楚相关款项,这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