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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逾期导致保障权益受损 买保险别忘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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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自身保障问题。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伴随着保险的逐步普及,更多的消费者希望可以深入了解并更好地得到保险保障。
 
  近日,网站就接到了网友王女士的咨询:我朋友2013年10月给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交费方式为年缴。2014年他因手头不宽裕,虽经保险公司多次催缴,但未能在宽限期内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后在不选择保单复效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保手续。不幸的是,在2015年初,他被查出患了疾病,该疾病属于原保险合同规定的赔付疾病范围。为获取保障,他将钱存入其原缴费账户,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答复他,保险合同效力已终止,不予赔付。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如何才能恢复保险合同?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肖律师指出,宽限期是保险法人性化的体现,“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对到期没有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优惠”。根据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宽限期与效力中止”的规定,“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如果宽限期后客户退保,则是与保险公司解除了合同关系,这就意味着如果再出险,则保险公司不需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上述案例中,尽管你的朋友在退保后将钱存入其原缴费账户,但保险合同效力已终止,保险公司不需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士表示,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原因是因为遗忘或账户余额不足,因此为保证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进行催缴提醒,提示按时续缴保费。保险公司会给予投保人60日内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没来得及缴费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对此负有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缴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后仍未缴费,保单效力便会中止,此时客户将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俗称“复效”)。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投保人补缴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后,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专家建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做好保单的管理工作,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保证保单的效力,以免失去保险保障,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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