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完结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相关手续后,应及时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一次性清算。具体清算标准如下:
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1月1日以后计算单位缴费时间不得少于15年(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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