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婴儿城镇医疗保险在新出生婴儿家长在户籍登记后一个月内,可持城镇居民户口登记簿到所在社区居委会、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可自其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缴费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医疗保险是指凡户籍居住地在市区街道,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制度外的以下居民均可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而办理婴儿城镇医疗保险,是指新生孩子在户籍登记后一个月的时间内,可随时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如果超过一个月,只能等到下一个参保年度登记缴费。
户籍居住地在市区乡镇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居民,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或外地调入的居民在出生或调入三个月内,由父母或本人持新生儿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人均年统筹标准20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80元。
在一个婴儿城镇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内,由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的特殊病种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补助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助,年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另外城镇居民参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起付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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