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为保险产品销售找到更多的渠道。保险市场奉行的是“得渠道者得天下”的哲学,这犹如银行网点多者优势大一样,通过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理合作,可以很快开辟出若干新渠道来,如券商、基金,甚至信托公司都是很有潜力的保险销售渠道。
卖保险看起来是件容易的事,但想要真正实现得心应手确实还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比如银行保险,虽然只用了七八年的时间,就已经成为保险销售的第二大渠道,但采用的大多是保险人员销售,按照银保新政要求的银行人员销售还相差很远。金融机构“全代理”保险产品,不能重复银保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这场渠道新造的运动中,保险、金融机构的角色定位更为清晰—保险就是产品的供应方,负责的是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及各类销售支持工作;金融机构就是产品的代理销售方,负责的是具体的销售工作。
按照这样的规范要求推进“全代理”,未来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产品销售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从有网络优势的券商、基金、信托公司着手,逐步推动“全代理”,对诸如租赁、典当等行业,因其缺乏销售网络和相对较少的客户资源,不是“全代理”的重点所在;二是强化金融机构销售队伍的保险销售技能,这需要强化保险公司作为产品方的培训功能,销售培训应当成为保险公司重要的工作内容;三是强化IT技术支持,在“银保通”系统之外,要开通“券保通”、“基保通”、“信保通”等系统,与现有的“银保通”不同的是这些系统可能要具有双向互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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