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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福寿连连分红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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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寿连连不仅可以为子女的教育金做规划,还可以准备婚嫁金、创业金、养老金等;它的累积生息功能,可以满足客户不同人生阶段的资金需求,客户只要选择不领取生存金,公司对其累积生息,年复利计息,客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分阶段领取。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一般分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会在人身保险合同列明。父母为子女买保险,身故受益人一般为家长,而生存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某30岁家长为刚满周岁的孩子投保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产品,保险合同约定在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享受此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即孩子,而不是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生存保险金可以由父母代为领取。在子女成年后,生存保险金由子女领取,一直可领取至88周岁,88周岁还可领取生存满期红利。其时,父母(投保人)可能已经作古。所以,父母在投保时,就不应把自己当成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以自己的年龄推算出这份保险的满期生存金要自己近120岁才能领取,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为自己并不是这份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生存受益人一般是固定不变的,而身故受益人并不一定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随时进行变更。对于某些长期险,身故受益人的变更往往是必然的。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定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指定其他身故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如父母为子女购买长期险(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子女未成年时,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为父母,当子女成年成家后,身故受益人完全可以变更为子女的配偶或其子女。如上述,父母为子女投保“福寿连连”产品,承保时被保险人是子女,生存受益人是子女(被保险人),指定身故受益人是父母(投保人)。作为身故受益人,如果父母没有生存至保障期满作为生存受益人,又未变更这份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则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将自动变更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可能是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即有可能是投保人的孙辈。可谓一张保单,延续了三代人的责任与关爱。在投保时,父母就应考虑到这一点,而不应把自己定位为永远的受益人,而应把保险作为一份留给子女持续的关爱。

  关注保单“现金价值”,退保须慎重

  为子女买保险,家长要事先要做足功课。在购买保险之前,需要先做好家庭财务状况以及保险需求的分析,然后做出风险评估和需求分析,最后选择适合的产品投保。缺什么补什么,切不能盲目投保。在接触保险公司时,要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红利分配、保险期间、犹豫期、合同解除权。其中,特别要关注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因为,买了保险短期内再退保,损失往往会比较大。

  保单的现金价值指投保人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返还给投保人的实际金额。由于长期寿险产品前期扣除的各项费用较多,一般情况下,交费不满两年的保单,其现金价值一般情况下较少。以两全险为例,一般投保人持有保单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相应越高。

  在急需用钱时,是否必须要以“退保”救急?保险并不是以投资为目的的,一张保单所提供的最本质的功能是保障,是对未来不确定风险进行提前预防,买保险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长久的未来获得一份可靠的保障,是雪中送炭,把保险与银行储蓄或其他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简单比较,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因为一些临时性的家庭经济拮据或其他投资需求,就退掉保险,当风险来临时,可能会让整个家庭经济陷入崩溃的境地。一般情况下,建议保户在资金遇到周转困难时,不要选择退保来筹集现金。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可以选择使用保单贷款的方式来解决应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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