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的赔偿责任。
1.
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包括以下四项: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指定交通
工具,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或甲板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航班飞机,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航班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航班飞机的舱门的这段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0%给付航班飞机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