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死亡给付模式。万能保险主要提供两种死亡给付方式,投保人可以任选其一。这两种方式习惯上称为A方式和B方式。A方式是一种均衡给付的方式;B方式是直接随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而改变的方式。在A方式中,死亡给付额固定,净风险保额每期都进行调整,使得净风险保额与现金价值之和成为均衡的死亡给付额。这样,如果现金价值增加了,则净风险保额就会等额减少;反之,若现金价值减少了,则净风险保额会等额增加。这种方式与其他传统的具有现金价值给付的保单较为类似。在方式B中,规定了死亡给付额为均衡的净风险保额与现金价值之和。这样,如果现金价值增加了,则死亡给付额会等额增加。
在A方式中,为避免由于现金价值太高而超过规定的保额,一些保险公司规定了最低净风险保额,从而使总的死亡给付额增加。中国保监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中规定,在万能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可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予保险金,也可以以保险金额与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作为身故给付。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其风险保额应大于零。
②保费交纳。万能保险的投保人可以用灵活的方法来交纳保费。保险公司一般会对每次交费的最高和最低限额作出规定,只要符合保单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大多数保险公司仅规定第一次保费必须足以涵盖第一个月的费用和死亡成本,但实际上,大多数投保人支付的首次保费会远远高于规定的最低金额。这种灵活的交费方式也带来了万能保险容易失效的缺点,这是由于万能保险保单无法强迫投保人交纳固定保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险公司的一般做法是根据保单计划所选择的目标保费,向投保人寄送保费催缴交通知书,以提醒其交费。另外,投保人一般也会同意签发其银行账户每月预先授权提款单据。另一种做法是保险公司按投保人规划的保费金额向投保人寄送保费账单,投保人按账单金额交纳保费。
③结算利率。保险公司为万能保险设立万能账户。首先,万能保险的保单可以提供一个最低保证利率。其次,保险公司为万能账户设立平滑准备金,用于平滑不同结算期的结算利率。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万能保险的结算利率应当是最低保证利率。最后,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结算利率的频率。
④费用收取。万能保险保单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用,即保费进入个人账户之前所扣除的费用;风险保险费,即保单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保单管理费,即为了维持保险合同有效而向投保人收取的服务管理费;手续费,即保险公司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退保费用,即在保单中途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用于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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