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期间短】
一次性交清(趸交)
【保险期间长】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国寿进取股票:1.5%
国寿平衡增长:1.5%
国寿精选价值:1%
国寿稳健债券:0.6%
本公司有权调整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并提前三十日通知投保人,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
【部分领取手续费、退保费用】
保单年度前五年(含第五年)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要适当扣除手续费,手续费占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比例为第一年为1.5%,第二年为1.0%,第三、四、五年分别为0.5%。第六年及以后免扣手续费。
个人账户已经设立,退保要收取一定比列的费用,退保费用占个人账户价值的比例为第一年为1.5%,第二年为1.0%,第三、四、五年分别为0.5%。第六年及以后免扣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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