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意外伤害(见10.5)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以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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