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虽然险企内部有投诉处理部门,但对投诉话题往往讳莫如深。事实上,正因故意掩饰问题的存在,保险行业的纠纷才长期得不到解决。对广大投保人而言,当然无需因噎废食,若能掌握针对保险的"陷阱"基本防备知识,就能选择到适合自己的优秀产品和服务。
销售误导是导致保险服务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监管部门一次次严令,要求保险公司规范销售行为,不得误导消费者,但类似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比较常见的是片面夸大投资型保险收益,故意忽略风险提示。如2013年,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曾被媒体披露,其保险代理人在向投保人介绍分红险产品时,将不确定的收益描述为承诺约定收益。
保险专家指出,投资型保险收益预测一般分高中低三档,部分代理人为了增强产品的影响力,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介绍高档收益,甚至比预定的高档收益还要高,也有部分代理人向消费者口头承诺收益。根据监管规定,目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凡是收益超过2.5%的部分都是不确定的,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不允许对不确定的利益部分作出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承诺。
此外,将保险混淆成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基金,是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手法,也是"存单变保单"的先决条件。部分代理人会在投保人到银行办理存款时,向其推荐保险产品,并将投资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进行简单对比,甚至将保险直接解释为"银行理财产品",或违规自制产品说明书和投资协议,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
根据监管规定,代理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更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同时,不允许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在银保销售渠道,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
与分红型保险产品销售中存在的利益误导不同,在传统型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更多是出现故意混淆概念的陷阱。如近期媒体报道一位八旬老人购买了15万元的保险产品,事后才发现拿回本金至少要等到64年后。老人向保险公司投诉时,代理人还建议其再投入3万元,等到1年后把投入的6万元本金退还。但事实上,投入3万元只是提前交纳了第二年的保费,并不能拿回全部本金。对此,保险专家指出,在长期型普通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中,保费交费期限和产品的保险期限并不一定完全相同。
另外,即使投保人按期交纳了所有保费,也只是履行了交费义务,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仍将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投保人此时若要提前支取,只能按退保处理,会造成本金损失。但部分代理人销售产品时混淆交费期限和保险期限的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告诉投保人连续交纳几年后就能取出,使之上当受骗。这些情况,都须引起消费者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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