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利益
1、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且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2、任一被保险人1年后疾病身故,按照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3、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按照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特别利益
1、同时身故保障:任一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依合同约定需给付全额身故保险金,自其身故之日起30日内,若另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也发生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按照保险金额领取"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2、保证可保: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保单生效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本公司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附加利益
1、意外残疾保障: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2、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任一被保险人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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