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保险金与期满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期满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很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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