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大型国企部门经理,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陈贝贝投保了2份“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财富管家”,选择60周岁领取祝寿金,年交保费20000元,10年交清,基本保险金额30730元,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均进入万能帐户参与投资结算。
保单利益
陈贝贝的可获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及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小宝每年可领取2766元,直至终身。
2、祝寿金:小宝60周岁时可领取一笔金额等于已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祝寿金200000元。
3、红利: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上述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自动进入附加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持续增值。账户截止预测数据(详见保单利益演示)举例如下:
60周岁:高档红利、高档万能收益下为3967315元;中档红利、中档万能收益为1644433元,低档红利、低档万能收益下为490883元。
80周岁:高档红利、高档万能收益下为13579580元;中档红利、中档万能收益为4588251元低档红利、低档万能收益为1213352元。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主险:60周岁前,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现金价值两者取大;60周岁后,按现金价值给付。
附险:按保单账户价值给付
保险责任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祝福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70、75或80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3、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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