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给付:在保单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仍生存,至交费期满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之后每三年本公司给付基本保额的9%。
身故保障: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死亡,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红利分配:保单有效期内,本公司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情况确定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
投保年龄:0-65周岁
交费期限:10、15、20、25、30年或至50、55、6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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