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产品设计方面。
一是细分保险市场需求。我国理财型保险要通过自主创新、吸收创新和借鉴再创新等各种渠道,不断对已有的产品进行完善和更新,丰富产品种类,使理财型产品能够与消费者多变的需求相契合,满足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市场的需求。
二是增加理财型保单的选择权和增强灵活性。如允许投连险保单持有人将投连险保单转换成万能险或定期人寿保单、两全保单等。
(三)在销售管理方面。
一是实施销售资格管理。要根据当前实际,探索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理财保险销售资格制度,形成一支高素质营销队伍。
二是加强销售渠道管理,改善业务环节,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规范销售宣传。发展理财型保险要严格规范销售宣传内容,禁止在销售产品时片面夸大产品投资功能。所有宣传材料必须统一印刷,防止分支机构、销售网点、营销员擅自更改或私自印刷。四是加强客户回访工作。
(四)在加强监管方面。
一是严格产品市场准入。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
三是加强风险管控。要对市场上新推出的理财型产品予以密切跟踪、监测和评估,防止潜在风险的累积和爆发。
四是加强违规惩戒。
五是建立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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