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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保险的四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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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着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记者收集了一些关于保险类的投诉案例,为消费者揭露保险的四大“陷阱”,希望消费者能避免这些陷阱,保卫自己的资产。

  此外,特别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在保险犹豫期退保不要依赖业务员,不要以为谁卖的就找谁,要知道产品是公司的,业务员只是代理销售,个别业务员会为了自己的利益阻挡在犹豫期退保。

  陷阱四:霸王条款

  案例2008年,青岛的李先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大病保险。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拿了一堆东西让他来填。李先生也没有仔细看,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10年6月份,李先生被检查出了肝脏有问题,不得不住院治疗。当时李先生为了节省治疗费用,便采取了保守治疗,并未进行手术。如今,李先生拿着这6万多元的治疗费单据,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表示其住院并没有手术,根据合同规定,不符合理赔条件,无法办理理赔。李先生无奈之下,寻求了法律援助,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拆招保险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拟订后,消费者要么接受条款、订立合同,要么不接受条款、不订立合同。相对于消费者,保险公司是强势一方,它们利用优势地位,在与消费者达成合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身责任,“霸王条款”便产生了。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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