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措施,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离这一大限还有一周,全国目前只有39个二三四线城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在已公布的调控目标中未见降价,绝大多数城市将当地的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
必须承认,房地产开发各方利益链条盘根错节,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乃至国有企业都在其中享有巨大的收益,但是,仅仅依靠单一化的行政调控来抑制房价,目前似乎已经走到了穷尽一切手段都无能为力的困境。实际上,如果过于旺盛的房地产投资功能不弱化,恐怕无论多么严厉的行政调控手段出台,房价还会继续上涨。
尽管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具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但房屋最基本的功能是居住,但是,我国目前的住房需求已经偏向于投资,人为地赋予房屋过多的投资属性,由此也就造成了房价上涨过快以及非常的不稳定。当前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表现都印证了这点。这是因为投资品的价格不遵循一般商品的供求规律,投资品市场没有均衡点,不存在均衡价格,其价格决定于未来的收益预期,其价格波动具有类似股票市场的“追涨杀跌”特征。如果大家都进去投资,都去炒作房地产。这时,房地产的价格就由投资者对这个市场的预期来决定,就是说投资者看到这个市场价格在上涨,他就也会进去;其他人看到房价上涨,他也进去。而一旦发生价格阶段性下调,又有所谓的价格“抄底”现象,很快就将房价拉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价就呈现越是宏观调控,房价反而继续上涨而越高的悖反定律。
过度强化了的房屋投资功能,也带来了土地投资功能的连带强化。造成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将房产业当成支柱性产业予以支持,某些地方政府一味强调住房市场的商品属性,而推卸了本应由其承担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保障责任。中央政府虽然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财政措施,努力“打压”失控的房价,但由于地方政府控制着住宅土地供应量,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配合,无论什么样的“打压”房价政策,也都是难以奏效的。而鉴于房价越高,地方政府土地收益、财税收益等“投资”收益越多,这自然造成地方政府不愿意完全按照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思路办事。
如果弱化房屋的投资性,回归住房的消费性,那么,住房的消费需求由于取决于个人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而个人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受到人口和收入水平的影响,这些因素短期内相对稳定,房屋价格自然也就相对稳定。也就是说,消费需求是房地产市场的相对稳定部分,可以对房产市场价格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住房是最基本的民生要素,住房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市场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我们不能过分强调房屋的投资功能,并形成依靠投资去调节房价的局面,要多施加和保护房屋的“消费功能”与“保障功能”,以弱化“投资功能”对房价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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